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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“诚信示范企业”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9-01-04 浏览次数:58
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“诚信示范企业”的通知
各相关企业:
根据《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18个部门转发商务部等16个部门关于开展2012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》(粤经信市场【2012】701号)的有关要求,现就进一步做好2012年度“诚信示范企业”的组织申报工作如下:
一、“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”候选基本条件
1.独立法人资格。候选企业须为在广东注册纳税的企业,经营满三年以上(含)。
2.依法纳税。遵守国家税法,依法纳税。最近三年来未发生偷、逃、抗、骗税款行为。依法建账和进行会计核算,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。
3.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。出售的商品质量符合标准化的规定,出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符合国家规定要求。
4.讲求信用。银行信用良好,无不良贷款纪录。
5.遵守合同。遵守国家《合同法》,使用合同示范文本,履行合同义务,无利用合同欺诈行为。
6.守法经营。经营中无商标侵权行为,无虚假广告行为,无不正当竞争行为。
7.安全生产。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、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,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。
8.遵纪守法。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,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无现实犯罪纪录。
9.合法用工。遵守国家《劳动合同法》,依法参加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,依法实施与劳动者签订集体劳动合同。
10.承担社会责任。积极承担社会责任,三年内未因环境保护或其它违法经营行为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。
二、工作程序
1.部门推荐。申报企业一般由地市经信局(委)等政府部门、企联(协)、行业协会、大企业集团公司推荐,企业也可以直接向评审办公室申报。
2.企业申报。申报企业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,签署《广东企业诚信公约》(见附件1)。申报材料包括:(1)300字企业简介材料;(2)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;(3)企业近年信用获奖情况;(4)围绕候选企业10点基本条件组织不少于800字的申报材料(加盖申报单位公章)。连续申报的企业材料只需补充新的内容。材料请使用标准A4纸打印,并装订成册,一式两份。同时附电子版(不包括补充材料)。
3.审核初评。申报企业上报材料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查核实,依据推介条件,进行初评,确定候选企业名单。
4.社会公示。以公函形式征求候选企业所在地市有关政府部门意见;在省级报刊公示候选企业名单,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。
5.评审委员会审定。由省政府有关部门、科研院所、行业协会、新闻单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,根据推介条件、企业申报材料、评审办公室调查审核情况、地市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反馈意见,审定“2012年度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”予以表彰,并从中评选出成绩特别突出的企业为“广东省*诚信企业”予以表彰。
6.宣传和推广。(1)在全省企业家活动日大会上公开表彰;(2)在南方日报刊登表彰企业名单;(3)在省企业联合会、企业家协会官方网站建立的“诚信企业”专栏刊登企业资讯,以便公众查询。(4)编辑出版2012年《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成果集》。(5)当年受表彰的“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”将在第二年创建活动中择优推荐参评“广东省*诚信企业”。
7.监督与执行。获得“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”和“广东省*诚信企业”称号的企业应不断提高企业诚信建设水平,省企业联合会和推荐单位有权进行监督。对发生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,将与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后,暂停或者撤销其“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”或“广东省*诚信企业”的称号。
三、管理与服务
“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”在签署《广东企业诚信公约》后,将享有本会员的同等待遇和服务。省企业联合会、企业家协会将发挥桥梁纽带和雇主组织代表的作用,每年有计划地为诚信公约会员企业提供多层次、高水平的优质服务。
四、注意事项
1.推荐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,申报企业应如实填写《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候选单位推荐申报表》及申报材料,推荐单位应严格把关,杜绝弄虚作假行为,以确保这一项活动的公正性、严肃性、权威性。
2.推荐单位应对不同所有制、不同行业的企业一视同仁,择优推荐。
3.推荐单位对各申报企业具有规范性监督权、失信行为监督权。
4.推荐单位统一收集企业的申报材料,并于截止日期前寄送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。
5.推荐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28日。
附件1、《广东企业诚信公约》
附件2、《2012年度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候选单位推荐申报表》
本次活动协会联系人:
联系人:梁娜
联系电话:020-66814093、18665598819
邮箱:nicola@gdsia.org.cn
二○一二年九月八日
附件1:
广东企业诚信公约
为倡导“诚信兴商”经营理念,构建广东企业信用体系,促进社会和谐发展,打造“诚信广东”形象,广东省企业联合会、广东省企业家协会联合广东企业界发起制定“广东企业诚信公约”。本公约代表签约成员的共同意愿,是具有共同约束力的行为准则。各签约成员承诺,自觉遵守和维护公约各项约定。
第一条:本公约的宗旨:宣传诚信理念,树立诚信意识,共建诚信广东。
第二条:本公约的目的:(1)推动企业自我约束、自我监督、行业自律,营造企业和谐发展环境,维护消费者、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。
(2)协调、统一签约成员的行动,以诚信创建、打造企业品牌、商品品牌、服务品牌,树立广东企业和经营者诚信经营的整体形象。
第三条:公约成员。凡承认并履行本公约的企业,在本公约上签字后即成为广东省企业联合会《企业诚信公约》成员。为便于监督、协调与服务,《公约》成员按会员制办法管理。
第四条:公约成员应恪守以下准则:
一、遵守法律法规。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做到守法经营,合法经营。
二、加强诚信意识。将诚信作为企业的经营理念,深入开展诚信教育,弘扬诚信文化,树立全员诚信意识,营造企业良好的诚信氛围。
三、建立诚信制度。完善诚信制度建设,制订规范的诚信条例和守则,简单易行、便于操作,有章可循,有法可依,奖惩分明。
四、强化诚信责任。企业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,强化诚信责任,对社会负责,对企业负责,对员工负责。
五、坚持诚信经营。守合同,重信用,视“诚信”为企业生存之本、发展之基,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,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。
六、创建诚信品牌。强化企业信誉建设,优化企业品格塑造,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信用体系,创建诚信品牌,打造百年老店。
七、遵守诚信公约。恪守诚信公约,加强企业自律,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诚信公约承诺的监督。
八、建立诚信档案。
第五条:开展表彰诚信创建先进活动
授予遵守公约成员年度“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”等荣誉称号。
第六条:设立广东省企业联合会企业诚信公约工作委员会(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)。签约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,工作委员会是企业诚信建设的联络、协调、服务机构,不具备强制执行力。
第七条:本公约解释权属于工作委员会。
第八条:签约成员自愿退出本公约的,由工作委员会通知全体会员。但退出后应继续履行对消费者和本组织的所有未尽义务。
第九条:企业全权代表在本公约上签字,并加盖公章起生效。
企业全权代表签字/单位盖章:
年 月 日
附件2:
2012年度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候选单位推荐申报表
企业名称 | 企业性质 | 所属行业 | ||||
企业网址 | 资产总额 | (万元) | 职工人数 | |||
详细地址 | 邮 编 | |||||
领导情况 | 姓名 | 职务 | 联系电话 | 传真 | 手机 | 电子邮箱 |
法人代表 | ||||||
主要领导 | ||||||
联系人 | ||||||
企业申报材料(围绕候选基本条件10个方面撰写,不少于800字)(另附1):
企业简介(300字以内)(另附2):
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(另附3):
企业近年信用获奖情况(获奖证明复印件)(另附4):
| ||||||
企业参与《广东企业诚信公约》意见:
本企业同意申报2012年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并愿意遵守诚信公约中的各项约定,共同履行公约宣言及义务。
法人代表签字: 企业(申报单位)盖章
2012年 月 日 |
推荐单位: 推荐单位联系人: 电话: 传真: 手机: E-mail:
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“诚信示范企业”的通知
各相关企业:
根据《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18个部门转发商务部等16个部门关于开展2012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》(粤经信市场【2012】701号)的有关要求,现就进一步做好2012年度“诚信示范企业”的组织申报工作如下:
一、“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”候选基本条件
1.独立法人资格。候选企业须为在广东注册纳税的企业,经营满三年以上(含)。
2.依法纳税。遵守国家税法,依法纳税。最近三年来未发生偷、逃、抗、骗税款行为。依法建账和进行会计核算,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。
3.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。出售的商品质量符合标准化的规定,出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符合国家规定要求。
4.讲求信用。银行信用良好,无不良贷款纪录。
5.遵守合同。遵守国家《合同法》,使用合同示范文本,履行合同义务,无利用合同欺诈行为。
6.守法经营。经营中无商标侵权行为,无虚假广告行为,无不正当竞争行为。
7.安全生产。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、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,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。
8.遵纪守法。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,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无现实犯罪纪录。
9.合法用工。遵守国家《劳动合同法》,依法参加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,依法实施与劳动者签订集体劳动合同。
10.承担社会责任。积极承担社会责任,三年内未因环境保护或其它违法经营行为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。
二、工作程序
1.部门推荐。申报企业一般由地市经信局(委)等政府部门、企联(协)、行业协会、大企业集团公司推荐,企业也可以直接向评审办公室申报。
2.企业申报。申报企业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,签署《广东企业诚信公约》(见附件1)。申报材料包括:(1)300字企业简介材料;(2)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;(3)企业近年信用获奖情况;(4)围绕候选企业10点基本条件组织不少于800字的申报材料(加盖申报单位公章)。连续申报的企业材料只需补充新的内容。材料请使用标准A4纸打印,并装订成册,一式两份。同时附电子版(不包括补充材料)。
3.审核初评。申报企业上报材料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查核实,依据推介条件,进行初评,确定候选企业名单。
4.社会公示。以公函形式征求候选企业所在地市有关政府部门意见;在省级报刊公示候选企业名单,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。
5.评审委员会审定。由省政府有关部门、科研院所、行业协会、新闻单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,根据推介条件、企业申报材料、评审办公室调查审核情况、地市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反馈意见,审定“2012年度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”予以表彰,并从中评选出成绩特别突出的企业为“广东省*诚信企业”予以表彰。
6.宣传和推广。(1)在全省企业家活动日大会上公开表彰;(2)在南方日报刊登表彰企业名单;(3)在省企业联合会、企业家协会官方网站建立的“诚信企业”专栏刊登企业资讯,以便公众查询。(4)编辑出版2012年《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成果集》。(5)当年受表彰的“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”将在第二年创建活动中择优推荐参评“广东省*诚信企业”。
7.监督与执行。获得“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”和“广东省*诚信企业”称号的企业应不断提高企业诚信建设水平,省企业联合会和推荐单位有权进行监督。对发生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,将与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后,暂停或者撤销其“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”或“广东省*诚信企业”的称号。
三、管理与服务
“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”在签署《广东企业诚信公约》后,将享有本会员的同等待遇和服务。省企业联合会、企业家协会将发挥桥梁纽带和雇主组织代表的作用,每年有计划地为诚信公约会员企业提供多层次、高水平的优质服务。
四、注意事项
1.推荐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,申报企业应如实填写《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候选单位推荐申报表》及申报材料,推荐单位应严格把关,杜绝弄虚作假行为,以确保这一项活动的公正性、严肃性、权威性。
2.推荐单位应对不同所有制、不同行业的企业一视同仁,择优推荐。
3.推荐单位对各申报企业具有规范性监督权、失信行为监督权。
4.推荐单位统一收集企业的申报材料,并于截止日期前寄送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。
5.推荐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28日。
附件1、《广东企业诚信公约》
附件2、《2012年度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候选单位推荐申报表》
本次活动协会联系人:
联系人:梁娜
联系电话:020-66814093、18665598819
邮箱:nicola@gdsia.org.cn
二○一二年九月八日
附件1:
广东企业诚信公约
为倡导“诚信兴商”经营理念,构建广东企业信用体系,促进社会和谐发展,打造“诚信广东”形象,广东省企业联合会、广东省企业家协会联合广东企业界发起制定“广东企业诚信公约”。本公约代表签约成员的共同意愿,是具有共同约束力的行为准则。各签约成员承诺,自觉遵守和维护公约各项约定。
第一条:本公约的宗旨:宣传诚信理念,树立诚信意识,共建诚信广东。
第二条:本公约的目的:(1)推动企业自我约束、自我监督、行业自律,营造企业和谐发展环境,维护消费者、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。
(2)协调、统一签约成员的行动,以诚信创建、打造企业品牌、商品品牌、服务品牌,树立广东企业和经营者诚信经营的整体形象。
第三条:公约成员。凡承认并履行本公约的企业,在本公约上签字后即成为广东省企业联合会《企业诚信公约》成员。为便于监督、协调与服务,《公约》成员按会员制办法管理。
第四条:公约成员应恪守以下准则:
一、遵守法律法规。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做到守法经营,合法经营。
二、加强诚信意识。将诚信作为企业的经营理念,深入开展诚信教育,弘扬诚信文化,树立全员诚信意识,营造企业良好的诚信氛围。
三、建立诚信制度。完善诚信制度建设,制订规范的诚信条例和守则,简单易行、便于操作,有章可循,有法可依,奖惩分明。
四、强化诚信责任。企业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,强化诚信责任,对社会负责,对企业负责,对员工负责。
五、坚持诚信经营。守合同,重信用,视“诚信”为企业生存之本、发展之基,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,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。
六、创建诚信品牌。强化企业信誉建设,优化企业品格塑造,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信用体系,创建诚信品牌,打造百年老店。
七、遵守诚信公约。恪守诚信公约,加强企业自律,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诚信公约承诺的监督。
八、建立诚信档案。
第五条:开展表彰诚信创建先进活动
授予遵守公约成员年度“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”等荣誉称号。
第六条:设立广东省企业联合会企业诚信公约工作委员会(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)。签约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,工作委员会是企业诚信建设的联络、协调、服务机构,不具备强制执行力。
第七条:本公约解释权属于工作委员会。
第八条:签约成员自愿退出本公约的,由工作委员会通知全体会员。但退出后应继续履行对消费者和本组织的所有未尽义务。
第九条:企业全权代表在本公约上签字,并加盖公章起生效。
企业全权代表签字/单位盖章:
年 月 日
附件2:
2012年度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候选单位推荐申报表
企业名称 | 企业性质 | 所属行业 | ||||
企业网址 | 资产总额 | (万元) | 职工人数 | |||
详细地址 | 邮 编 | |||||
领导情况 | 姓名 | 职务 | 联系电话 | 传真 | 手机 | 电子邮箱 |
法人代表 | ||||||
主要领导 | ||||||
联系人 | ||||||
企业申报材料(围绕候选基本条件10个方面撰写,不少于800字)(另附1):
企业简介(300字以内)(另附2):
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(另附3):
企业近年信用获奖情况(获奖证明复印件)(另附4):
| ||||||
企业参与《广东企业诚信公约》意见:
本企业同意申报2012年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并愿意遵守诚信公约中的各项约定,共同履行公约宣言及义务。
法人代表签字: 企业(申报单位)盖章
2012年 月 日 |
推荐单位: 推荐单位联系人: 电话: 传真: 手机: E-mail: